二、對重大危險源的評價:
1、高處墜落——凡在基準面2米(含2米)以上作業,建筑物四口五臨邊、攀登、懸空作業及雨天進行的高處作業,可能導致人身傷害的作業點和工作面。
2、物體打擊——高空墜落及水平崩濺物體造成人身安全傷害的。
3、機械傷害——機械運轉工作時,因機械意外故障或違規操作可能造成人身傷害或機械損害的。
4、中毒——指化學危險品的氣體、物體、粉塵、一氧化碳、電焊廢氣等,由呼吸、接觸、誤食及食用變質或含有有害藥品的食物造成的中毒,并對人身造成傷害的。
5、坍塌——基坑開挖、腳手架、模板搭設與拆除,施工層超負荷堆放,機械使用不當,造成的坍塌,對人身或機械造成傷害或損害的。
6、觸電——工程外側邊緣距外電高壓線路未達到安全距離,用電設備未做接零或接地保護,保護設備性能失效,移動或照明使用高壓,違規使用和操作電氣設備,對人身造成傷害或損害的。
7、火災——電氣設備線路安裝不符合規定,絕緣性能達不到要求,未按規定明火作業,易燃易爆物品存放不符合要求,對人體造成人身傷害及財產損失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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